男子砸车后裸奔
20162012年12月15日,7里河南路中央特区地下车库20多辆豪华车在深夜袭击。一名20多岁的男子被保安发现并控制,警方仍在调查此案。
中央特区社区保安表示,袭击发生在15日凌晨2点后,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该男子打破车牌和一些标志后,没有直接离开地下停车场,而是在车库里跑步。
宾利、宝马、梅赛德斯-奔驰、迈凯伦等20多辆豪华车遭受损失。大多数悬挂在车前的车牌被摘下扔在地上。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迈巴赫的标志被打破,另一辆倒车镜被破坏。
现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遭受损失的迈凯伦和迈巴赫都是真正的豪华车,盖子上有几个小坑,维修估计超过10万辆。
据了解,嫌疑人行为怪异,涉嫌精神问题,已送有关机构检查。(来源:凤凰网)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其行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供词,也不能根据调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确定,但必须通过法律鉴定程序确认;第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神病人,不是放任,而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能力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些精神病人。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相比,这些人并没有完全失去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像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然而,作为一名精神病人,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毕竟被削弱了。因此,中国刑法规定,这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