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公司的员工在医院抢群殴
20162012年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一家医院发生闹剧。两家殡葬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抢劫客户而发生争执,然后双方互相打架。令人惊讶的是,他们争夺的客人仍然活着,正在医院接受抢救。警方将参加战斗的7人被拘留15天。
警方查阅了闭路电视,发现两批人在事发前都在急诊大厅外等候,但都不是病人的家人。
经证实,该两批人分属两间殡仪公司。当日上午7时许,救护车送来一位病危的患者,该两批人闻讯赶至,争夺该名“未来客人”。他们各不相让,更在急诊大厅大打出手。警方事后到场将一干人等带返派出所调查。
如何怎么处罚?
请相应了解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使用不同情节的打架后果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失业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必要的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