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假警察证被抓获
据北青网报道,昨天,江门蓬江交警大队民警在杜阮江杜路段设卡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着一辆旧摩托车,看起来慌乱,试图避免检查。警方立即上前检查,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驾照,发现该男子未取得驾照,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年限。
当警方准备将该男子带回杜阮中队进行进一步调查时。该男子向警方出示了类似人民警察证件的证件,并声称是深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警察,试图游说警让他一匹马。现场警方发现警察证书是假的,立即控制扣留,并暂时扣留车辆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蔡,曾在深圳从事保安工作,童年的梦想是当警察,长大后没有当警察。半年前,蔡在网上花了100多元买了一张伪造的警察证书,通常在朋友面前声称警察是强大的。几天前,蔡刚从深圳来到江门,在一家二手摩托车店花了1200元买了一辆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出乎意料的是,他很快就被抓住了。
目前,蔡涉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应当入刑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销售、盗窃、抢夺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明确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定罪和处罚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人认为,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犯罪。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作为真正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真实、假混淆。有些人认为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是犯罪行为,不应定罪。
以此事件为例,蔡购买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虚荣心或实现警察梦想如此简单,在交警调查中也试图使用伪造的证书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其社会危害不小,具有刑事处罚。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逐渐专业化、产业化,演变为伪造、变造者与用户分离,形成伪造、销售、购买、使用的产业链。购买和使用者的需求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提供了市场,促进了其泛滥。因此,购买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的社会危害已发展到刑法需要惩罚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