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医生遭患者家属打成脑震荡
据湖南省人民医院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医院12日发布《呼吸内科女医生家属暴力伤害事件及声明》,称患者家属暴力伤害医院女医生,导致右眼睑裂伤、脑震荡等。医院强调,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及时,诊疗措施符合医疗原则。
201610月31日17:02,患者刘因胸闷胸痛一天入住湖南省人民医院呼吸二科。门诊胸片提示诊断为左侧自发性液体气胸。入院后,相关检查将于10月31日22:40至23:37进行。
111月1日上午,检查发现引流管内有少量暗红色液体。结合体检,考虑为血气胸,立即对胸部进行紧急检查CT胸外科咨询后,当天上午转入胸外科胸腔镜手术,发现左肋上缘壁胸膜撕裂粘连带,持续滴血,粘连带约25px粗。术后伤口愈合良好,病情稳定,11月7日出院。
声明提到,术后患者家属坚持认为患者血气胸是由医院胸腔闭式引流穿刺引起的,多次干扰呼吸科纠缠科主任、管床医生和总住院医师的正常医疗秩序,言语威胁医务人员。
随后,湖南省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反复与患者家属沟通,分析血气胸的原因是由于气胸粘连撕裂,与穿刺无关,并告知患者家属如果对医院诊疗过程有疑问,可以申请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纠纷,医院将积极配合。如果医院对评估结果负责,医院将永远不会逃避,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62000年12月4日,患者再次出现胸闷气短。12月5日,湖南省人民医院胸外科以左侧自发性气胸入院。相关检查完成后,确诊为左侧自发性气胸,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操作顺利,12月9日拔管顺利,病情稳定,12月10日离院。
12月9日下午,患者母亲钟某洁来到呼吸科医生办公室。17:00左右,她从外科会诊回来,见到了杨医生(女,呼吸科主治医师,在职博士)。钟某洁又纠缠了杨医生,语言极其恶劣。杨医生还是耐心的跟她解释,告诉她医学上自发性气胸容易复发,复发率高达40%。
但钟很兴奋,根本听不到杨医生的解释。大约17点30分,杨医生收到了急诊科的咨询申请,然后对钟说:我现在需要去急诊科进行咨询。我们向科室主任和医院相关部门报告了您所反映的情况,然后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然后他想起床去急诊科咨询,钟突然开始从后面攻击杨医生,导致右脸多处抓伤,血液直流,眼镜断裂。
现场场的其他医务人员拉开钟后,他的态度非常傲慢,并继续威胁说:我想毁掉你的脸,撕碎你的脸,割伤你!我有能力承担后果。杨医生受伤后面部肿胀,右眼睑伤口清创,接受眼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挫伤?右眼睑裂伤和脑震荡。
声明指出,事件发生后,钟某杰再也没有离开医院。医院报警,医院领导安慰和慰问受伤的医生。目前,杨医生仍有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仍需进一步观察和治疗。
湖南省人民医院认为,在患者刘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及时,诊断和治疗措施符合医疗原则。钟的暴力伤害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务人员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医院强烈谴责故意伤害医生的暴力行为。医院将积极配合调查和证据收集,敦促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惩罚暴力殴打医生的肇事者,并返回医院,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伤害,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一般来说,行为人不一定有明确的理解和追求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有明确的理解和追求。无论结果的程度如何,都在其主观意图之内,因此一般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混合犯罪的形式,即同时有故意伤害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分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
(一)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不仅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它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他人或动物实施。它不仅可以对人体外观造成外部组织的不完整或外观的破坏,还可以对人体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和器官的破坏,阻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简言之,无论是直接实施还是间接实施,无论是针对什么部位,采取什么方式,只要是故意造成他人人身健康损害,都可以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非法进行;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他人身体,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重伤或死亡。不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不达到伤害等级或者达到等级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部因素作用于人体,对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严重损伤,不属于轻微损伤的损害。鉴定应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外部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和后果,包括当时的损伤、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所谓的严重伤害,是指使人的身体残疾或破坏外表,失去听力、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损害。
患者家属殴打医生主观故意、复仇,客观造成医生脑震荡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医生鉴定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病人家属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