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判申请被拒
12月8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回答了家属提出的提升管辖权问题,延庆区人民法院坚持认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无需提升管辖权。
赵先生说,被拒绝有三个原因。法院认为,受伤家庭成员被告股东之一延庆区国有独资企业,延庆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明显保护被告,因此延庆区法院将受到行政干预,属于家庭主观推测,延庆区法院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证据证明延庆区法院已经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预。
延庆区法院在受害人家属提出的此前涉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类似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因行政干预和主观猜测,承担了较大比例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以往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一定与本案有关。
法院还认为,北京乃至全国对伤者家属提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应当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延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虽然影响较大,但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不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伤者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也可以上诉,没有必要升级。
赵先生说,延庆区人民法院的答复是口头的,没有向他们出具书面裁定。我们要求法院作出书面裁定,但法院拒绝作出书面裁定,只记录谈话的内容。
赵先生对延庆区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表示不满。
赵先生说,基于我国二审终审制度的审判原则,所有案件都可以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不能认为上级法院不需要提高管辖权,因为本案有上诉的救济渠道。如果是这样,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提高管辖权的规定将失去意义。
71月23日下午,赵女士一家四口前往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公路旅行。由于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咬伤,她的母亲周女士下车营救女儿,被老虎咬死。随后,延庆区政府出示了事故调查结果,认为这不是一起安全事故。
11月22日下午,赵女士的家属到北京延庆区法院起诉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并申请指定管辖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赵女士认为,由于延庆区政府有地方保护倾向,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因此向北京延庆区人民法院提交指定管辖申请,希望延庆区人民法院避免,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资料来源:界面新闻)
如何确定法院诉讼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是指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解释》,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量大,(2)案件复杂,(3)当事人多,(4)其他影响重大的案件。
法院管辖范围:
1.当事人的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视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为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登记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
2.一般由被告住所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同一诉讼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管辖的情况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
其中,身份关系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2)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等。
侵权诉讼:
1.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航空器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要求赔偿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第一到达地、被拘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包括:(1)侵权行为实施地和(2)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