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微信女网友约会
一位女士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主动加入浙江衢州的吴先生为朋友,多次提出见面。吴先生拒绝了,但他的朋友王先生很感兴趣。我遇到了这位热情的女网友。约会并不好。
通过微信联系,王先生开车邀请微信女网友在社区门口见面。女网友20多岁,年轻漂亮。见面后,王先生慷慨地邀请女网友喝咖啡和泡脚。晚饭后,女网友女网友一起吃晚饭。晚饭后,女网友建议王先生陪他去找朋友。
当他们走到一条小路上时,三个壮汉突然从路边的树上跳了出来,打了王先生一顿。把他绑在车里,带到另一个地方,把他绑在树林里,然后殴打和威胁他,直到他的现金、银行卡和金项链交给嫌疑人。
三名男子抢走了王先生身上一条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和2000元的现金,并强迫王先生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其中两人负责看守,另外两人开着王先生的车去最近的一家建设银行取现。从银行的视频监控可以看出,当晚9点35分,一名嫌疑人穿着黑色夹克、帽子、面具遮住脸,手上戴着一双手套。在出纳员机前,他多次取走王先生卡上的2万元现金。
王先生试图挣脱绳子并报警。目前,三名嫌疑人被逮捕,一名嫌疑人正在逃跑,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排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受害人不知道如何抵抗或不能抵抗。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主观上,抢劫罪是直接故意的,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只抢回被偷、被骗、赌博的财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抢劫公私财产的方法。这种当场强制对受害人身体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不同于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的最显著特征。抢劫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的金额和情节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当场抢劫公私财产,原则上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女网友和三名男子以见面为借口,将王先生绑起来,抢走他的物品,强迫他说出银行卡密码。他们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