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小学生命案
据清远电视台10日报道,事件发生在昨天中午1点20分左右,就在清新区浸潭镇红星小学五(1)班走廊的这个位置。五年级学生冯和六年级学生梁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冯突然拿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折叠刀,刺穿了梁的胸部。值班老师听到消息,梁已经倒在血泊中。
老师和学校领导立即将梁送往浸潭镇卫生中心。在转移到北江医院的过程中,由于伤势过重,梁失去了呼吸。据同学介绍,冯与受害者梁发生争执抢夺篮球场,但没想到这次小摩擦成了这场悲剧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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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中国刑法,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等八种严重犯罪;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儿童因纠纷造成故意伤害而死亡。冯14岁以上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造成死亡。冯14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这里的接受和教育是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安全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