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居民楼掉落铁球砸死女婴
1211月6日晚,遂宁警方发布了《遂宁市公安局关于调查城市油屋街坠物死亡的通知》,称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示:"一个健身铁球从船山区油房街君利来百货旁边的一个居民楼上掉了下来,砸到了楼下路人推的婴儿车里的婴儿。"
1113点,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发现铁球击中了一名女婴的头部,伤势非常严重。警方立即驾驶警车和伤者家属将受伤的女婴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这名女婴于11日晚20点左右死亡,因为救援无效。
通知称,事件发生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警方转移了事件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件现场(油房街紫薇社区居民楼)2至8楼的居民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了7户16人的身份信息,制作了询问记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进行技术比较,核实其他不在家居民的不在场证据。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开展调查。
事件已经快一个月了。12月7日,中国青年网联系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研究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仍在收集线索,现在是调查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高空坠物死亡责任认定
在百度百科全书中,坠落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的,另一种是事故的。前者是一种自私和有害的行为,如从窗户扔垃圾、日常必需品等。;后者是由客观条件引起的事故,如风吹玻璃、墙瓷板等。然而,无论哪种行为,坠落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往往很难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所有涉及高层建筑的居民都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这种惩罚是公平的。这不是利益的分配,而是风险的分配。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真正负责人的调查,找出真正的负责人。如果业主能找到负责人,让他承担所有的责任。此外,这可以让每个业主互相监督,互相小心,以建立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互相帮助和监督,互相关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辉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也应追究有关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毕竟,这是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事故,利用责任承担机制让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责任。
赵连辉说:如果有摄像头,可以监控抛出的地方,或者如果物业采取监管措施,这些问题也可以避免,因此物业应承担部分责任。毕竟,物业有保护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