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五个男孩勒索
不久前的一天18点左右,两对父母来到合肥瑶海警方寻求帮助,说他们的女儿和女孩罗(笔名)离家出走,一天一夜,下落不明。父母非常兴奋,怀疑他们的孩子被罗绑架了。警方说。
两个小女孩都不到14岁,警方非常重视,立即调查。根据父母提供的信息QQ警方很快找到了罗的信息,并锁定了他的真实身份。通过对罗生活圈的调查,警方发现她当天凌晨住在大兴镇的一家酒店。
警察赶到酒店,在一个房间里发现了五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包括一个离家出走的女孩,但另一个女孩和罗当天下午没有回来。
警方首先将房间内的所有人员带回审查,然后留在酒店等候,并以留守女孩的名义与罗在线聊天,让她迅速回来。不久,罗和另一个女孩坐了一辆男人的车回到酒店,警方立即控制了三人。
恐怕的是,经过突审,警方发现罗已经和司机谈了条件,准备介绍两个从事卖淫活动的小女孩。幸运的是,警方行动迅速,没有侵犯他们。
经初步审查,警方得知罗被上述五名青少年抢劫,遭受暴力威胁勒索,但她没有钱,想到两个小女孩在网上认识,决定欺骗对方从事卖淫活动,并通过互联网联系男子,旨在赚钱。昨天,记者获悉,涉嫌抢劫罗的五名青少年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罗和嫖娼男子被移交当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这可以构成本罪。这种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忍和介绍他人卖淫。
诱惑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吸引、诱导、说服、鼓励、诱导、煽动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诱惑行为,它是以言语、文字、行为、图片或其他方式实施的,这与犯罪的建立无关。诱惑者承诺的内容是否实现,谁实现,不影响犯罪的建立。
保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提供的地方是指行为人安排专门为他人卖淫的地方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例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临时出租的房屋或通过欺骗手段借来的亲友的居住地以及其他地方和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地方不仅限于房屋,还可以作为提供汽车、船舶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地方。这里提供的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所需的物品、电器和其他条件,如为他人卖淫吹口哨。至于行为人的保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人或嫖客的要求实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保留期限长短,是否盈利,也不是问题。
介绍是指卖淫者与卖淫者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匹配,使他人能够实现卖淫活动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双向介绍。例如,将卖淫者介绍给卖淫者,或将卖淫者带到卖淫者的住处进行面对面的匹配,但不排除单向介绍。例如,卖淫者应简单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并与卖淫者勾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罗诱拐两名女孩卖淫构成了诱惑卖淫罪,介绍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五名男子抢劫罗并勒索罗构成抢劫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