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金店被抢
新京报快讯12月5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一金店遭到一名头戴摩托车盔的犯罪嫌疑人抢劫,劫走金饰价值逾20万元。记者获得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左手持疑似枪状物,右手持斧,进店不到10秒就用斧头破开了玻璃柜台。
现场监控显示,当天18时31分48秒,一名穿着黑白外套和深蓝色牛仔裤的男子走进当地一家名为六六福的珠宝店,戴着黑色头盔和棕色背包。这名男子左手拿着一把枪入商店后不断瞄准店员。店员吓坏逃离柜台后,该男子开始用右手的斧头砸碎柜台玻璃。在整个过程中,他挥动斧头14次。打破玻璃后,他用手走进柜台,不断将抓到的金饰塞进书包,成功后匆匆逃离现场。
嫌疑人携带20万元金饰潜逃
《北京新闻》记者从佛山警方那里了解到,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现场无人受伤。根据业主的初步估计,抢劫黄金的价值约为20万元,涉及的具体价值正在进一步清算中。
警方消息称,当地公安高度重视,已组织市、区有关警察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者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排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犯罪嫌疑人抢劫数额巨大,可能持枪抢劫,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