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金店被抢
121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河城街文昌路一家金店被一名戴摩托车帽的犯罪嫌疑人抢劫,金饰价值超过20万元。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左手拿着疑似枪,右手拿着斧头到10秒就用斧头打破了玻璃柜台。
现场监控显示,当天18时31分48秒,一名穿着黑白外套和深蓝色牛仔裤的男子走进当地一家名为六六福的珠宝店,戴着黑色头盔和棕色背包。这名男子左手拿着一把枪入商店后不断瞄准店员。店员吓坏逃离柜台后,该男子开始用右手的斧头砸碎柜台玻璃。在整个过程中,他挥动斧头14次。打破玻璃后,他用手走进柜台,不断将抓到的金饰塞进书包,成功后匆匆逃离现场。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现场没有人受伤。据店主初步估计,抢金首饰价值约20万元,具体价值进一步清算。(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入户抢劫将会从重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私财产,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犯罪人是否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是否实际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当场其他方法为标准,而不是事先准备。
抢劫罪的目的是强行抢劫公私财产。强行抢劫财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当场直接抢劫和取走受害人占有的财产;另一种是迫使受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产。
抢劫罪的犯罪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还是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建立。犯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造成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