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遗弃了2岁多的女儿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3月9日,30岁男子李某在顺义区民政局扔了自己不到3岁的女儿。
111月29日,当李因涉嫌遗弃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时,他否认自己遗弃了女儿。李说,他的初衷是为先天性心脏病和无法抚养的女儿申请孤儿院索赔,并强迫民政局接受孩子。然后他去了警察局,想把孩子带回来。
现在,已取保候审的李某还和女儿住在一起。新京报近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3尽管已进入春季,但北京的最低气温仍在零下4摄氏度,刮着西北风。
上午9点,宋女士在顺义民政局门口看到一个小女孩,穿着黄色羽绒服,梳着辫子,小脸被风吹红,好像迷路了。
民政局工作人员报警,警方询问了很长时间,得知小女孩被父亲李扔在这里。两天后的3月11日,李某到派出所领回孩子,被警方控制。
顺义民政局福利科科长李海海宇的印象中,带着孩子的李低下头,工作人员问,他回答。在询问了基本情况后,我们告诉他,他不符合送福利院的条件,并建议他尝试申请生活津贴。他立刻很生气,把孩子拖走了。
记者了解到,当天,李趁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备,将女儿放在民政局一楼走廊咨询室门口,离开。工作人员报警后,两天后,李向派出所投案。
涉嫌遗弃罪受审
关于量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如实承认,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仍坚持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在两到两年六个月内量刑。案件未在法庭上宣判。
普及法律知识
遗弃罪是指对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支持、拒绝支持、情节恶劣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必须监督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遗弃婴幼儿首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支持他们。情节恶劣的,可以犯遗弃罪。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