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名厅官被判刑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对广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钟世凡、广西司法部原副主任梁振林、自治区国防动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曾爱东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12年、11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钟世凡、梁振林和曾爱东当场表示认罪和悔改,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钟世范被判处12年监禁
20012011年,被告钟世凡在担任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利用主持该局党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家足、李维中、李宇、陈江等人给予的636万元现金。在担任广西监狱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他知道黎东明是南丹7·17特大透水事件受到处罚,犯罪严重,愤怒,不符合医疗条件,仍接受他人请求,滥用权力帮助黎东明非法医疗,导致黎东明长期逍遥法外,引起公众舆论强烈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广西监狱局员工住房项目中,知道住房属于全资性质,仍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建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元,情节特别严重。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钟世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共同处罚。钟世凡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主动解释司法机关未掌握的重罪,依法从轻处罚。钟世凡归案后,自愿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以被告钟世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60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款60万元。收回钟世凡受贿财产并上缴国库。(资料来源:南宁新闻网)
修正案9对受贿罪的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提档刑罚
刑法修订对贪污贿赂犯罪有三种刑罚,即贪污金额大或者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律对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
原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增加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依照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腐败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未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金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认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