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戴红领巾被班主任扇耳光
据澎湃新闻报道,韩先生带着孩子去参加足球比赛。当他正要打电话给班主任请假时,孩子很快停下来说不要先打电话。经过韩先生的询问,孩子终于说出了真相:11月29日,当孩子离开学校买东西回到学校时,他被值班学生拦住了——他没有戴红领巾,孩子很快就去学校外面买了一条。然而,值班学生告诉班主任这件事。班主任在学生面前扇了孩子十几巴掌,让学生叫孩子猪。
记者就此事表明采访来意,保安拒绝了记者。几辆车从校园驶出,其中一辆车上的一位老师,被家长认出是教导处的,记者再次表明来意,对方没有任何回复。又过了一会儿,有一位老师说,家长的心情能理解,校长在开会,在调查中。
中午放学后,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名学生,小韩星期三没有戴红领巾?记者问。不是星期三,而是星期二。一名值班学生说。
记者赶上,问了几个同学,有些听记者想问韩被打,匆匆跑;有些不说话;有些悄悄谈论韩被打,看到记者不说,说老师不让……这时,有人避开了记者,带走了韩先生,在远处交流。过了一会儿,小韩的家人告诉记者,学校将协商解决此事。
体罚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体的惩罚,特别是引起疼痛来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站立、蹲下、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撕嘴等。伪装的体罚是指通过其他间接手段惩罚学生的身心,如劳动惩罚、复制过度作业、面部写作、讽刺、虐待、暴露在烈日下等。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体罚的违法性。体罚学生的行为属性,无论是否有严重后果,都必须是违法的。具体来说,体罚会侵犯学生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利。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自身身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暴力体罚容易对学生身体器官造成损害,严重者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公民。教师的体罚实质上是教师人格高于学生人格的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的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精神伤害是永久性的,难以愈合,有时甚至无法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