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借钱被拒后"水银弑母"
法制晚报微博12月2日消息,39岁的“啃老族”只要没钱就向母亲刘某索要。2014年1月份,杨某再次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的她把母亲绑了起来,将家中的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当着7岁女儿的面强行喂母亲喝下。随后,她翻出母亲的钱,带着女儿和尸体一起生活两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尸体腐烂气味才搬走。因楼内气味刺鼻,邻居报警得以案发。法晚记者上午获悉,因如实交代,且该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性。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他们没有阻止或反对。相反,他们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客观上,故意杀人罪必须首先剥夺他人的生命,可以构成行为和不作为。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辩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的安乐死仍然应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当然,量刑可以适用于较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受害人死亡为基础。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北京的啃老族妇女因母亲拒绝借钱而愤怒地杀害她。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