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上凿洞被判8年
米尔社区:温州有个年轻人居然对ATM机器里的钱想出了主意。他租了隔壁的空置商店,精心准备了犯罪工具。半夜,他在墙上挖了一个洞,进了银行偷东西,然后因为触发警报逃跑了。事件发生时,有5家银行ATM机器上共有188万元现金。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盗窃案。鉴于其已开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是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2万元。
金融机构盗窃罪
盗窃金融机构比普通盗窃更复杂。金融机构是指经营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证券等业务的机构。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盗窃未遂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大量财产为盗窃目标;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范围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虽然未遂,但可以按照盗窃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