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车祸昏迷,同伴用树枝警告
111月25日晚上9点左右,范和他的同伴黄骑着摩托车从忻城县返回村庄。当他们开车离开县城大约3公里时,由于下雨和滑倒,范甚至带着车摔倒在路上。黄立即把车停在路边,发现范昏迷,但仍在呼吸。一时焦虑的黄从路边折了几根带叶的树枝,放在事故现场的前后,作为警示标志,然后走到路边拨打120和110。
10多分钟后,一辆相反的白色汽车首先撞上了倒地的摩托车,然后左前轮滚到范的头上,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一名路过的人写下了车牌后面的五位数。
接到报警后,当地交警和120辆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生检查,范被车碾压死亡。调查现场的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别克专用前轮挡泥板,确认嫌疑车为白色别克车。
当晚,警方通过县天网检查,发现嫌疑车已开回县西龙湾社区附近的一条小巷。然而,警察去小巷搜索,没有找到嫌疑车。根据车牌号码和车辆下落,警方最终确定嫌疑车主叫蓝,并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蓝电话,通知其开车到交警旅进行调查。
26凌晨3点左右,蓝开着一辆白色别克车来到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然而,他说事发当晚开车的不是他,而是他的朋友罗。随后,罗也来到了交警大队。
据他们说,那天晚上9点左右,罗开着一辆蓝色的车,和蓝色一起从红渡镇到县玩。事故发生后,罗看到路上有很多树枝,看到前面的三轮车向右避开树枝,罗也向右避开。可能是下雨的原因,罗开车超过树枝,没有发现躺在路上的范,然后加速超过三轮车。在这个过程中,罗听到了啪的声音,他踩下刹车减速,看了看后视镜,没有发现异常,所以他继续开车去县城。直到他们被叫到交警大队,他们才知道发生了麻烦。
如果黄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我相信他的同伴会避免被汽车碾压。昨天,忻城县交警大队警方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可采取以下正确措施:如果单方面事故中没有人员死亡,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拍照固定现场,然后将车辆和人员移到安全区域;如果单方面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双方事故损失超过5000元或人员伤亡,必须保护现场,在现场和现场两侧50米(夜间100米、雨雾天气150米)以外的明显地方排放反射警示标志,等待交警处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交通事故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犯罪的建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对象、犯罪客观、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四个要素。因此,我们仍然使用犯罪组成的四个要素来阐述交通事故犯罪的特点。即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其唯一的判断标准是犯罪的组成。
交通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构成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不能理解为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所有人员,也不能理解为只指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所有直接从事交通业务、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人员。非交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非司机违反规章制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指出,在盗窃车辆中死亡、伤害他人或者损坏车辆,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罪和其他犯罪解释,非交通人员构成交通事故罪,不以交通事故为要素。
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可能知道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等,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预见疏忽,无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可以避免轻信,造成严重后果。交通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犯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数判处15年)。重大事故是指以下情况:(1指以下情况:(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3)直接损失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全部或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
罗某多撞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