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冒充房东租房
近日,南京市民邓女士来到南京市建业公安局南苑派出所报警,称她在南京市建业区某社区租了一套公寓,并交给了房东一年的租金和物业费。然而,在两个月内,真正的房东来要求搬走。
邓女士说,对方要求自己离开,理由是他没有支付租金。邓女士打电话给之前小组给她房子的房东,但房东关机了。邓女士说,租给她房子的房东叫肖金平,并出示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根据警方的信息比较,她发现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邓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发现,有许多警方利用肖金平假身份欺骗出租房屋。与此同时,警方迅速发现嫌疑人的身份叫张,并逮捕了他。
涉嫌合同诈骗19万元被判刑
由于张从房东那里租房的租金高于他租给房客的租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张的资本链被打破,这种拆除东墙补充西墙的欺诈方式最终被识破。张某骗取了受害人民币192201.55元,现在张某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刑。(来源:扬子晚报)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