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两个意见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1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两项意见,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严格区分涉案人员的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的犯罪不得涉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安全处理相关案件,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无论经济纠纷损失多大,坚持依法公正审判
《意见》提出了十项加强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其中,《意见》规定,各类侵犯产权的犯罪应当依法处罚,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应当平等保护。强调不仅要依法惩治侵犯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犯罪,还要加强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侵犯非公有企业的产权,侵犯非公有经济投资者、经理和从业人员的财产权益。
本意见规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强调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对于各种经济纠纷,无论实际损失有多大,我们都应始终坚持依法处理案件和公平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主任燕茂昆表示,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确实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来处理,甚至导致错误的案件,这对这个问题有着强烈的社会反应。
严茂昆说,一般原则是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特别谨慎,特别严格。刑法有一个谦虚的原则,不应轻易调查经济交流中发生的行为或者使用刑罚措施。法律界限不明确、犯罪、非犯罪不明确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循犯罪的法律原则疑似犯罪的原则,依法宣告无罪。
严茂昆强调,不能说只要起诉就定罪,只要起诉就判刑,人民法院还是要发挥审判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严格证据标准,严格定罪标准,坚决防止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错案。
对民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
此外,近年来民营企业家非法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资产。
颜茂昆表示,过去对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有发生。
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过度查封,标的原为100万,但查封的财产为500万。有的查封、扣押、冻结外人财产,有的不按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有的冻结企业所有账户,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严茂昆介绍,对于扣押、扣押、冻结,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超出法律范围、法律对象和法律程序,必须依法小心。此外,采取扣押、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为企业保留一些必要的营运资金和交易账户。扣押、扣押、冻结、处置财产不能涉及无关人员或无辜人员。
依法引发纠纷,支持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院长滕伟表示,在筛选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因政府变更、领导人员变更而违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原因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遭受的财产损失未依法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改判。
此外,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颜茂昆表示,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尽快研究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安排。
严茂昆说:人民法院将根据现行法律和中央政府发布的意见精神,妥善处理有关案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立法,并通过法律进行实施和安排。法院还将积极参与其中,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促进立法工作,理这个问题。(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