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典型的拒执刑事案件案例
北京,新华社,11月30日(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起典型的拒绝刑事案件。
这6个案例包括:蒋红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张文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韩应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王仁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北京诺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汝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表示,在这些典型案件中,被执行人抵制执行的手段多种多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起诉程序中,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刑事责任主体中,有自然人和单位;在刑事处罚中,根据犯罪情节,人民法院经审查批准撤回,充分反映刑事处罚原则和宽大、严格的刑事政策;在犯罪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
据报道,在张文苗拒绝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件中,被执行人不签署执行文件,阻碍公告,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虐待、殴打等方式抵制执行,造成执行人员受伤,其行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鉴于较轻的处罚,法院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5个月零10天。
在韩英超拒绝执行判决、裁定公诉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房屋,阻碍执行法院处置被执行财产,被拘留后仍对抗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给予刑事处罚。鉴于处罚较轻,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中,被执行人擅自向他人偿还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存的财产,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效打击了立案执行前查封财产的非法处置,避免了犯罪行为,丰富了打击拒绝执行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