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回应葛文耀微博举报
葛(左)、谢(右)
对于上海嘉华前董事长葛文耀在微博上对谢文坚的报道,上海嘉华公司今天对中国网络财经回应说:1。谢文坚于2013年11月担任上海嘉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任职三年后,谢文坚进一步完善了嘉华的公司治理,制定了嘉华新阶段的发展战略,在产品研发创新、供应链优化、渠道扩张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为嘉华下一阶段的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公司感谢谢文坚对上海嘉华发展的努力。2、公司不会对个人评论发表评论。相关高管的交接工作按程序进行。11月25日晚,上海嘉华发布公告,董事长谢文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委员、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他人",指所有第三人,包括一般干部和群众,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被拘留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和陷害他人,必须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为了破坏他人的声誉,阻止他人获得某种奖励或晋升,不构成犯罪。
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犯罪人试图利用司法机关实现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无辜者的声誉,还可能导致误捕、误判甚至误杀的严重后果,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望。中国宪法将诬告陷害的处罚改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诬告公民。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追究刑事调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前两款的规定不适用,不是故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