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主任猥亵女孩
据北清网报道,13岁(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胡安(笔名)在宾川县宾居镇初中7年级,9月18日12时许,副校长张金龙以心理咨询为由,将胡安带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在与胡安沟通的过程中,张金龙和胡安独处,抓住机会猥亵。后来,胡安告诉父亲事件发生了,胡安的父亲立即向宾居派出所报告,宾居派出所随后对胡安做了记录和体检,并收集了张金龙的指纹和供词。张金龙被宾川县公安局拘留15天。
猥亵罪的定罪证据是什么?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上述行为设立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
(2):聚众或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
其中,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那么,设立猥亵罪需要提供哪些立案和定罪证据呢?
首先,需要明确猥亵罪的犯罪对象。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但非强制性、无严重后果的,不属于猥亵罪。非猥亵罪的猥亵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应当受到处罚。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护
5、鉴定结论
6、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视听材料分为:录音材料、录像材料、电子再计算机存储材料、使用特殊技术设备获得的信息材料。数字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受害人性器官损伤的证据,如抓痕、头发、体液、撕裂伤口等,否则只能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