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虎口救女到底算不算见义勇?
11月22日下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虎伤案取得新进展。本案当事人家属于22日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一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已立案,此外,家属和律师于22日下午向北京高等法院提出指定管辖权,希望延庆区法院不得审理此案。在起诉书中,赵女士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没有有效救援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援义务的母亲下车救援,其性质应为勇敢,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据了解,延庆区政府发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不是安全责任事故,赵女士不承认结论,并就结论提出了行政复议。赵女士认为,虽然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关,但并不相等,即使不是安全事故,也不意味着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在赵女士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赔偿案中,赵女士提出,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过错,但作为经营者,动物园管理人员的过错明显较大,因此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他有权要求被告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70%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对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位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动物园已经了解了原告起诉的相关情况。我们对起诉采取司法渠道的看法是一致的。如果我们谈得好,我们就谈。如果我们谈不上,我们就采取诉讼渠道。负责人说,至于申请指定管辖权,我刚看到这句话。审判在哪里应该是一样的,只有一个事实。
见义勇为的相关概念
在普通人看来,勇敢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这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评价。周勇敢救援的主要原因可能也来自于他内心的感情和母爱,而不是完全与自己无关的意见。在法律层面上,对勇敢的行为没有严格的定义。民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于201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勇敢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是唯一最权威的声明。该意见称:除法律责任和义务外,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意见和勇敢行为……”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只是政府的标准文件。因此,本意见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跳出赵女士投诉中的具体语言,回到法律关系的本质,赵女士对母亲周没有法律救助义务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但一旦孩子长大了,不顾生命危险拯救孩子就不再是法律义务。因此,本案的重点问题转化为:周在没有法律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协助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营救赵女士。公园应该对周的死负责吗?
延庆区人民政府7·23根据东北虎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于政府已经认定事故不是安全事故,园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公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政府部门无权作出最终决定。即使政府认定老虎伤害不是安全责任事故,也不意味着公园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中国法律有一系列支持赵女士索赔的规定。如《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此外,《民法通则》中的许多条款对赵女士都有好处。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