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活琐事,嫌犯酒后杀同学
北京晨报,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新生滕在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用白天从超市购买的菜刀杀死了他的室友卢海清。根据《死亡医学证明》,受害者因头颈部离开而死亡。4月15日,成都警方报告称,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在案发第二天被警方拘留。5月4日,卢海清的表弟卢海强收到了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通知,称被鉴定人滕患有抑郁症,并将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受害人卢海清的代理人及其家属提出质疑。卢海强先后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滕某。
死者家属质疑鉴定结果
当被害人律师陈逢逢询问鉴定人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精神病,依照什么法律规定时,鉴定人表示是刑法精神病,但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第三版》(即《CCMD-3》)。《CCMD-3指出,这本书是作为中国精神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出版的,而不是国家指导分类和标准。评估师回答说,虽然这是一个行业标准,但他们作为评估师的资格、能力和标准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庭前会议。芦海强未能参加庭前会议,一直在法院外焦急等待。芦海强说,到目前为止,他还不能接受凶手事责任的结果,希望法院能给出客观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