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摧毁了地下钱庄
据北清网报道,今年2月,旅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群人涉嫌海口地下银行的线索,并立即检查了线索。经调查,警方发现陈妹妹、林香、郑等3人有重大嫌疑。经过近9个月的仔细调查,警方发现陈妹妹与林香、郑等嫌疑人,通过熟人介绍或在银行金融机构附近吸引客户非法销售外汇和地下银行资金现金转移利润,涉及金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案件引起了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厅长张兆腾多次听取案件调查报告。11月17日上午,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陈敏建分析案件,逮捕时机成熟。总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20多名警力,分三条路开展逮捕行动。在海口,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梅、林某香、郑某等三个团伙成功逮捕。
地下钱庄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地下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银行是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民间组织,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利润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外汇交易、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非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根据不同的地区,地下银行从事许多非法业务,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借贷、非法高利贷、非法外汇交易、非法典当、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中,非法外汇交易和洗钱工具是最著名的。
地下银行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山东。由于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同,地下银行的经营形式也不同,主要有三种:
1、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2、地下银行以非法吸收和非法贷款为主要业务。这些银行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特别是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份,分别以标准会议、台湾会议、互助会议的形式出现。
3、地下银行主要从事非法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这些银行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大陆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和整顿的典当行,也被转移到地下继续经营。许多地方的这些银行都有黑恶势力。
根据国务院《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从事或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银行是一个非法的金融机构。地下银行严重干扰了中国的货币政策,是刑法压力的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地下银行进行经济交流,以免违法终身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