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孩被师兄强奸,不能杀人
中国青年网络新闻,24岁的李,绰号大叔叔,来自河南新乡。事发前,他是中国传媒大学的毕业生,没有固定的职业。2015年8月9日14点左右,为了寻求刺激,李在预谋后将22岁的露露诱骗到朝阳区广渠路的租赁住所。他想强迫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遭到露露的强烈抵制。李强奸魏国后,他害怕暴露。他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割露露的脖子,导致露露左颈部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露露受伤后,她打了110次求救。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她对接线员说:我需要紧急救援。我已经流血了。B类型的血。但电话很快被李抢导致受害者错过了获救的宝贵机会。犯罪现场的照片显示,当时地上充满了血迹,场面非常混乱。根据破案报告,露露被发现时躺在地上,左手明显抵抗伤疤。经鉴定,露露被切割,划伤颈部,导致左颈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大恶极家属要求处以极刑
检方认为,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被害人露露的父母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有关法律,在今天的审判中,法院将共同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起诉书称,李在杀害受害人后仍试图进行性侵犯,未能将受害人钱包中的现金全部带走。露露的父母说,即使直到警方讯问他们,他们仍然没有后悔,所以他们要求法院判处李的极端刑罚,并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数人的,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前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持有人证明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可以按照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5、交通费、住宿费等。(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