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名男子抢救了救生父的金链
光明网消息,1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义鹏街一家金店被抢。大江东公安局义鹏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后通过技术手段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小徐。经调查,小徐小时候,父母因为长期分居而选择离婚。后来,他的母亲再婚了小徐的养父老徐。小徐与自己的父亲没有太多联系。去年年底,老王突然打电话给小徐,告诉儿子很多发自内心的话。我觉得我的生活没有希望,只有小徐一个人,把我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小徐的母亲,让她帮儿子还房贷。15日上午,小徐接到了近一年没有联系的亲生父亲老王的电话,说他病重,希望在离开之前见到他,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他只有这样一个亲戚。小徐觉得老王病重是因为他把积蓄都给了他,没钱看病。他没有办法拿出收入微薄的金项链的金项链。目前,小徐走进了最大的金项链,发现了最大的金项链。小徐走进了一家金项链,他走进了一家金项链,几乎没有多想。
为救病父抢劫金店能否轻判?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
1、构成抢劫罪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金额达到巨大起点的;抢劫造成重伤,最终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金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5)每增加六个月至两年的刑期;(6)每增加1000元,可增加两个月的刑期:如果抢劫金额巨大,每增加1万元。可增加两个月的刑期;(7)每增加本罪第一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至两年的刑期。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持有控制刀具和其他抢劫;(2)逃跑犯罪。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 )教唆或与他人合作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2)因急需生活、学习和治疗而抢劫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徐抢劫了他父亲急需治疗的金链,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如果情况真的属实,法院将酌情给予轻微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