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子夜晚入室盗窃
荆楚新闻 11月15日,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澄月派出所行政拘留了一名涉嫌异常盗窃的男子。在盗窃过程中,这名男子脱下衣服,穿上女主人的丝袜和内衣,躺在家里睡了两个多小时。不仅如此,当这名男子醒来时,他还穿着女主人的内衣在家里浏览了不网页。
陈女士和罗先生是夫妻,住在黄石市西塞山区的一个社区。11月14日晚上23点左右,他们下班回家。罗先生一打开门,就听到卧室里有很多动静。他怀疑家里有小偷。他给了陈女士一个眼睛后,悄悄关上门,防止小偷趁机逃跑。陈女士轻声打电话报警。
二人悄悄走近卧室,将头凑过去一撇,陈女士顿时惊呆了,只见一名年轻男子穿着自己的内衣和丝袜,坐在电脑前浏览不良网页。男子当时完全入了迷,丝毫没有发现罗先生和陈女士此时正站在卧室门外。
接到报警后,澄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陈女士家,逮捕了正在上网的男子。
睡着女主人的内衣睡觉
据这名男子说,那天晚上19点左右,他爬上窗户进入陈女士的家,想偷一些有价值的东西,比如现金或珠宝。但他环顾四周,但失败了,所以他偷偷地把客厅桌上的零食塞进了衣服里。
在搜索过程中,这名男子发现了陈女士的内衣、丝袜和其他东西,所以他脱下衣服,穿上陈女士的内衣和丝袜,躺在床上睡了两个多小时。醒来后,看到没有人回来,他打开电脑,肆无忌惮地浏览坏网页。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入室盗窃被西塞山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普及法律知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大额。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犯罪分子确实有悔改的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拘留也不会再危害社会。以上两项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缓刑不能适用于累犯,无论刑期长短。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但个人行为确实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