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收取22万元
扬子晚报网讯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杨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14年3月和4月,杨联系了10多名准备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希望通过无线电作弊帮助上述考生作弊,并收取22万多元的好处费。之后,杨从互联网上购买了相关的作弊设备,并将其发送给了一些候选人,并安排他人替换一些候选人。
201420年9月20日上午,杨某在连云港花果山酒店附近停放了装有无线电设备的商用车,准备从互联网上搜索考试答案,发给考生时被警方查获。
江苏男子被判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杨承认,由于江苏省考生人数较多,连云港远离江苏省整个中心城市,选择在连云港犯罪。
自刑法修正案(9)公布实施以来,过去只是组织考试作弊的违纪入刑罚范围,作弊已成为现实。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管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