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梁受贿被诉】海峡网络11月16日,福建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厦门市人民政府前副市长李东梁(部门级)涉嫌贿赂案,由省检察院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最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李东梁担任厦门湖区区长、区党委书记、厦门副市长,利用其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终身监禁不减刑假释】近年来,在我国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惩治受贿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腐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腐败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未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金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认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