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市劫持人质
根据北清网此前的报道,天津市公安局报道,11月14日19时20分左右,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一家烟酒超市发生劫持人质案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当地分局、特警、刑警、交警等警力到现场处理。
警察现场后,警方与歹徒协商,缓解情绪,防止过度行为伤害人质,封锁现场疏散人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劫持人质是什么罪?
劫持人质是一种犯罪手段,不是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劫持罪,类似于绑架罪。劫持人质行为一般按绑架罪处理。
法律界有两种观点:有些人认为应该被定性为非法拘留,非法拘留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留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的身体自由权,是指不受非法干预的人格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身体行动的自由权。然而,大多数人质劫持者使用可能导致人质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方法,如将刀架在人质颈部,将人质带到高处,驾驶天然气威胁与人质结束,而不仅仅是限制人质自由的行为。人质劫持不应被定性为非法拘留罪。
也有人认为,绑架人质应该被定性为绑架。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行为,主观上威胁人质,不敢挣扎或者逃跑,让旁观者和警察相信他会随时杀人。客观来说,劫持者对人质采取了可能导致其死亡的危险行为。即使他只是想造势而不想杀人或伤害人质,这种危险的威胁行为本身也符合绑架罪中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要求,侵犯了不特定人的公民人身权利。绑架人质绑架罪更为合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天网恢复了,以前的犯罪行为已经被法律所不允许。犯罪后劫持人质,无视他人生活在重大危险中的行为,增加了行为人的社会危害。这种行为造成绑架罪的,应当与以前的几种犯罪并罚,使这些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