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市劫持人质
天津市公安局报告称,11月14日19时20分左右,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一家烟酒超市发生劫持人质案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当地分局、特警、刑警、交警等警力到现场处理。
警察到达现场后,即与歹徒谈判,缓解情绪,防止过度行为伤害人质,封锁现场疏散人员。为了确保人质安全,警方与歹徒的谈判和处置仍在进行中。公安机关提醒大多数网民不要相信谣言或散布谣言。公安机关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定罪处罚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绑架他人的勒索财产或其他目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个人权利。因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绑架他人,直接危害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经常威胁受害人,迫使其家属支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受害人经常受到虐待、责任甚至杀害;其他人在勒索财产前伤害受害人。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捆绑、堵嘴、蒙住眼睛、装袋等人身攻击手段,或者伤害、殴打受害人。胁迫是指对受害人实施精神强迫,或者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暴力威胁。其他方法是指使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受害人昏迷的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些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特别大,所有14岁以下、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有两种情况。既遂有两种情况:
1、在行为人实施绑架并提出非法要求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非法要求。第二,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提出了非法要求,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意识进行,导致行为人的非法要求没有实现。有两种未遂情况:一种是绑架行为,由于受害人的抵抗或他人的帮助,绑架失败,行为人无法控制受害人;
2、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劫持了被绑架人,未来有时间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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