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杀死了8岁男孩
据北青网报道,小杰(化名)住在泰兴,今年14岁,上初二,在家受宠。2016年2月3日下午2:30左右,同村8岁的小宝(化名)来小杰家玩。两个孩子约好一起玩网络游戏,但小宝在游戏中总是输。后来他们决定一起玩,但是小宝的角色总是一动不动,这让小杰很生气。
两人玩到四点多,小杰觉得无聊,准备去同一个村庄的朋友继续玩游戏,小宝跟着他。没过多久,小宝突然从前面推小杰,小杰拉起小宝说:你有能力再来一次!小宝扇了小杰一记耳光。当时,小杰想找人玩游戏,没有心思忽视小宝,但在朋友家里,人们没有时间玩游戏,因为戏。看着小宝,小杰想:现在我有时间打他了。
小杰把小宝带到村边的小河边,看到四下无人,用拳头殴打小宝的头部、肚子、小腿等,直到小宝昏厥过去。小杰看到小宝一动不动,小杰很害怕,将小宝踹入河沟中。小杰飞快跑回了家,连眼镜丢在现场他都不敢去找。
晚上,小宝的家人疯狂地寻找孩子,全村人都加入了寻找。第二天早上,村民们在河里找到了死去的小宝。
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上的人一般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他们的体力和智力都相当发达,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他们有能力区分善恶,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他们应该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16岁以下的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一些犯罪社会危害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非常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接近16岁的未成年人,其非概念和道德标准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为了有效维护社会保障,也为了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中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中毒,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小杰犯罪时已满14岁。因此,他殴打和抛弃昏厥的鲍晓,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与此同时,由于小杰是未成年人,他的理解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他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而是承担刑事责任,即有条件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未成年人的智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