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破案
法制晚报讯,今年4月以来,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针对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依托合成作战中心深入分析,精心研判,发现该类案件大部分由台湾人实施作案,且犯罪窝点多在柬埔寨境内。6月中旬,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浙江省温州、金华等地公安民警赴柬埔寨开展案件调查侦办工作,成功抓获39名犯罪嫌疑人(大陆14人,台湾25人),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涉及多个跨地域犯罪团伙,且人员众多。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清了该案涉及的犯罪团伙架构,查明了话务员、线路商、改号平台服务商、贩卡商等各犯罪环节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情况,并掌握了相关犯罪证据。随后,专案组在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福建、江苏、贵州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开展多轮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共捣毁3个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5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电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欺诈、远程、非接触欺诈、诱使受害人向犯罪分子支付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诈骗罪的发生情况,将最低入罪门槛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根据解释,刑法规定的金额较大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金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金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
解释电信欺诈行为可以酌情严厉处罚,规定五种情况: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救灾、救援、防洪、特许经营、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以救灾筹款名义欺诈;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造成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发送欺诈信息5000多条,或500多个欺诈电话,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罪,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