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欺诈凤凰网络新闻,跨境电信欺诈逮捕嫌疑人101人 涉及135金额超过2000万: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跨境电信欺诈,最近公安部指挥浙江等地方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大型跨境电信网络欺诈案件,共逮捕101人(大陆76人,台湾25人),涉及135起,涉及2000多万元。
自今年4月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依托合成作战中心的深入分析,发现大部分此类案件由台湾省人犯罪,犯罪窝点多在柬埔寨。6月中旬,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浙江温州、金华等地的公安民警赴柬埔寨进行案件调查调查,成功抓获39名犯罪嫌疑人(大陆14人,台湾省25人),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涉及多个跨地区犯罪团伙,人员众多。
严厉打击电信欺诈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欺诈、远程、非接触欺诈、诱使犯罪分子支付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诈骗罪的发生情况,将最低入罪门槛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根据解释,刑法规定的金额较大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金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金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
解释电信欺诈行为可以酌情严厉处罚,规定五种情况: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救灾、救援、防洪、特许经营、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以救灾筹款名义欺诈;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造成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发送欺诈信息5000多条,或500多个欺诈电话,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罪,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可以给予宽大处罚的情况,规定欺诈近亲财产,近亲理解,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酌情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