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到网购退款诈骗,卡上20万元被划走
中青在线郑州11月10日消息,“双十一”临近,犯罪分子也盯上网购人群,发明了各种骗术。“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调查发现,针对网络购物群体,最主要的方式是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以购物者的订单出现问题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实施诈骗。”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反诈骗民警朱泰隆介绍说。
1110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发布网购诈骗案。河南省一所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在网上购物时遭遇诈骗,银行卡上20万元被划走。
2016今年5月,河南某大学女大学生张婷(化名)在聚美购买了一台厨房多功能器。
第二天下午,张婷接到一个电话,显示了广东号码。另一方声称是聚美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直接打电话给张婷的名字,并在网上购物时核实了商店的信息,称由于系统原因,张婷购买的商品订单无效,需要退款。另一方通过短信发送给张婷一个网站链接,要求她通过这个网站在开放的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因为客户服务可以准确地说出他的购物细节,张婷认为这是真的,并按照对方的要求登录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张婷在购物时使用了家庭银行卡。按照客户服务的要求操作后,家庭手机收到了四个银行客户服务号码发送的验证码。客户服务表示,退款操作需要,并需要采取验证码。操作结束后,张婷发现她的家人在手机上收到了一条银行短信提醒,该银行卡刚刚四次转账,总计20万元。
张婷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向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案件调查旅报警。虽然警方迅速联系郑州反欺诈中心,欺诈银行账户紧急停止支付,但由于张婷报警近4小时,欺诈已经转移赃物,张婷卡20万现金未能成功收回。
法律观点:
六种常见的网购欺诈手段: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
2.以便宜货为诱饵进行诈骗。
3.网购金卡骗局。
4.利用QQ实施诈骗。
5.在著名网站上进行欺诈。
6.制作虚假中奖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研究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