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
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304栋建筑,12428辆商用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61亿元。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要的责任事故。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公司忽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详细规划,非法建设危险品堆场、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品,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长期存在安全风险。同时,天津滨海生健康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安全评价公司)作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欺诈、非法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瑞海公司获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人员和财产损失。
49涉案人员被判刑
经审理,法院发现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全监督、规划、海事等单位的有关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严重缺乏日常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最终导致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被告瑞海公司董事长余雪伟主动供认瑞海公司非法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多次向天津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局局长冯刚请求李志刚、冯刚财产15.75一万元。法院根据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余学伟构成危险物质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肇事、贿赂、数罪并罚、缓刑两年,罚款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5年有期徒刑;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10至3年有期徒刑。中滨安评价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罚款25万元:中滨安评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4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吴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判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罪。
在“8·12在一系列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件的审判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真实辩护意见。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利用多媒体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判决结束后,所有案件的被告都表示了认罪和悔改。安全生产不仅是一个口号,尤其是在危险品行业的生产中。事件发生后,我希望相关生产人员和审查部门能够从痛苦中吸取教训,坚决不让这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