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起天津爆炸案被判刑
新浪新闻: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2日22时52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304栋建筑、12428辆商用车和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涉嫌多项犯罪的公司董事长
经审理,法院发现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瑞海公司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无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详细规划,非法建设危险品堆场,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品,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长期存在安全风险。
同时,法院发现余学伟等人通过贿赂、欺骗、伪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提供虚假通过伪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提供虚假宣传认证材料、低报告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储面积、暂停作业、更换专家、问候专家等不正当手段,最终非法取得港口营业执照和港口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法院认定,瑞海公司董事长余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贿赂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罚款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15年有期徒刑;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10至3年有期徒刑。瑞海公司的一些前员工和股份代理人也被法院追究了责任。瑞海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梁在审判中辩称,他只代表学伟持有股份,挂名,没有在公司领取工资。检察官指出,被告多次在瑞海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无论不询问瑞海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都有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