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于前妻情人,称自卫
人民日报在线新闻,该男子吴与前妻冯多年前离婚,但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去年,吴发现他的前妻冯与社区邻居金有特殊的关系。虽然冯说他不想再和金交流了,但金仍然纠缠在一起。有一次,金来到门口吵闹,殴打冯。吴没有抑制冲动,用刀刺伤了金,导致了他的死亡。吴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吴和妻子冯于1994年因工作问题同意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2015年下半年,冯与受害者金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由于冯提出结束沟通,金多次与冯和吴发生争吵。今年4月17日下午5点左右,金前往吴和冯在门头沟的住所,要求带走冯,并在走廊殴打冯。吴与金发生争吵,并用家里的水果刀刺伤了金的胸部,伤害了金的右肺,导致金的急性休克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发现了金的血液浓度。205.5mg/100ml,据推测,金某死前可能会喝酒,犯罪时会喝醉。据此,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受害者在醉酒状态下砸门,应该是非法侵权,所以吴的行为应该是辩护。此外,此外,金多次纠缠被告,多次威胁,虽然被告一再宽容,但金不仅没有克制,而且更傲慢,所以案件的发生与金本人也有很大的关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吴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检察官认为,金没有主观意图用刀伤害人,客观地说,吴用刀外出后,金已经停止殴打冯,然后双方互相殴打,因此不具有防御性质,满足故意伤害罪的要素。但检察官也指出,鉴于金醉酒状态,有过错,同时吴自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正当辩护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正当辩护是指对正在进行非法侵权行为的人,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应满足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必须是非法侵权;
二. 非法侵权必须进行;
三.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非法侵权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