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警务大厅门前泼粪
据搜狐新闻报道,据微博当地信息博主称@漂浮在西安引用网民透露,昨天上午,一些市民发现西安交警新城旅警察大厅被泼粪。在照片中,警察大厅的塑料窗帘和门前的地面都有粪便污渍。至少两名网民告诉搜狐公共账户极光,他们猜测这是对新城交警旅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人。
下午,新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也称听闻此事,但详情尚不明确。直到晚间,该队通过官方微博@西安交警新城大队通报。
通知称,43岁的肇事者王,11月2日因驾驶无证机动三轮车被警方逮捕,车辆也被暂时扣留,所以他于11月7日、8日到警察大厅用粪便涂抹,躺在警察通道前,向群众和车辆扔粪便,严重影响办公秩序。然后新城交警旅报警,王×冯被公安新城分局西五路派出所带走调查处理。目前,他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新城分局行政拘留。
不服交警处理结果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违法事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当然,如果纠纷或对审查等行政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对手的处罚或者支付义务的,一般应当由当事人阅读处罚意见或者责任认定的内容。当事人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和听取当事人的辩护和陈述。交警处理违法行为有缺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综上所述,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承认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和程序进行救济,合理表达要求,合理。因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而妨碍公务或者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将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应该冲动犯罪,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