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老太太拉公交方向盘19元
2016今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松江区三新路附近的公交车站,公交车司机张师傅像往常一样停下来。一位上车的老太太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币递给张师傅。张师傅忙着回答问路的乘客,也没有仔细看纸币的面额,告诉老太太把纸币放进硬币箱里。
在老太太投资了20元钞票后,她向张师傅要了19元的零钱。张师傅说这辆车没有售票,也找不到零。张师傅解释说,这20元不是他自己拿的,并告诉老太太可以跟着车去车队取钱。老太太仍然不满意,张师傅必须先支付19元。
看到老太太不情愿,张师傅不说话,自己开车。老太太看到她不再照顾自己,她告诉周围的乘客,张师傅的服务态度很差,但也想贪婪自己的20元。两站后,老太太再次走上前来,说她很快就要下车了,让张师傅迅速把钱给自己。看到张师傅忽视了,车就要到车站了,老太太很着急,伸手拉了方向盘。突然拉起来,张师傅没有时间反应,转弯的车向右倾斜。张师傅立即踩下刹车,紧急刹车,车冲到路边的街上,然后紧急停下来。由于几名乘客已经从座位上起床准备下车,几名乘客因惯性撞到扶手栏杆,其中一名乘客肋骨骨折。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江老太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犯罪,是故意以放火、水决定、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放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放射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