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保碾压员工遗体后自首
20151月26日晚,宜昌一家园林公司的老板黄开着公司的起重运输车,带领两名员工卸璃。装卸过程中突然发生事故,5块玻璃突然倾倒,砸在杜身上,杜当场死亡。
随后,黄某用车碾压杜某头部,想骗取保险赔偿。
与此同时,黄认为他没有驾驶起重运输车辆的驾照,并打电话给运输车辆司机、公司员工董,让他拿起驾照,迅速到公司,希望董能帮助他顶部,董当场拒绝并离开。
黄随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他开车撞了一个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这么大的事故,需要先向交警报告。然后黄再也没有联系过保险公司了。晚上11点左右,黄打电话给110报警。那天晚上,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黄说他不小心开车杀了杜。第二天,警方来找秦了解情况,秦如实告诉了当晚的情况。黄知道不能隐瞒,真相和盘子。
二、自首有什么法律效力?
自首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自首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的,骗取保险金的。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处保险欺诈共犯。
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法院判处黄重大责任事故8个月,1年10个月,2年监禁。充分考虑其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