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新账旧账共同计算
亚新网络新闻,一名囚犯马依山因病暂时在监外执行,再次盗窃,被逮捕。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马依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2万元;10个月零8天,罚款6万元,4年零6个月,罚款8万元;没收赃物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马依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涉及767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法院应当采纳指控的犯罪和适用法律正确。被告马依山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应当将剩余刑罚与新犯罪的刑罚结合起来。被告马依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审理发现的事实一致,法院应当采纳。被告马依山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以案说法:
如何处理监外执行期间的新犯罪?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时放在监外的执行制度,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虽然监外执行改变了执行方式,改变了执行地点和地点,但监外执行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因此,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新犯罪并罚判决宣告后,被判刑的罪犯在执行完成前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了,是指被判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新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并罚采用先减后合并的原则,即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犯罪判处的刑罚并罚。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新判决确定的刑期。此时,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20年,因为犯罪分子犯的新罪比发现漏罪更能显示其人身危险性和改造难度。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刑罚执行应该是指主刑的执行,而不是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