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女孩扶摔倒,阿姨被诬陷
据东方网报道,10月31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12岁的女孩骑着自行车在安铺建筑大道上行走。这时,一位50岁左右的阿姨也骑着自行车向小女孩走去。突然,啊一声叫声响起,阿姨不知何故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这时,小女孩离阿姨大约2米远。小女孩听到声音后,停下车,看到阿姨躺在地上,立即跑过去扶她,收拾好洒在地上的物品。
然而,下一幕让周围的行人大吃一惊。阿姨紧紧抓住小女孩,声称小女孩撞倒了她,让小女孩赔钱。小女孩先是愣住了,然后吓得浑身发抖,脸色发青。
71莫景民,一位年迈的叔叔,在商店里喝茶,目睹了这件事。他很生气,立刻跑过去,大声对阿姨说: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你自己摔倒了,这与小女孩无关。然后,莫景民转身告诉小女孩先离开。当女人看到小女孩离开时,她不情愿地缠着莫景民争吵。站在一旁的李先生也看不见,和在场的人一起指责女人的行为。
在众多人的指责下,女子觉得理亏,不好意思再纠缠,于是骑着自行车离开了。
敲诈勒索难定性
最近,四川省达州的妻子摔倒,诬陷她的三名小学生在互联网上继续发酵。达川区公安局南外派出所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受伤的江自己摔倒了,而不是三个孩子(三名目击者证实)。综合调查相关情况,江、龚(江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根据《公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被行政拘留7天(因违法人员江70岁,决定不依法执行),龚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这个消息一出来,社会就鼓掌了。然而,在过去几年类似的虚假事件中,只有这一例受到法律惩罚,其他事件中的虚假行为在揭露后道歉。你不能把这种让好人感到寒冷的虚假行为都判刑吗?作者认为,这种行为在定性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研究适当的识别方法之前,不应盲目判刑。
试想,讹人者如果是年岁较大的老人,可能对自己摔倒的情形产生辨认不清的情况,基于这一种错误认识而指认扶起自己的人为撞倒自己的人。而讹人老人是否有能力辨认这一情况在医学上是几乎无法界定的,如果不能证明老人的行为是故意讹人,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显然存在瑕疵。
然而,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任何人的行为突破道德底线,对社会造成伤害时,他的行为就进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如果他违反了法律,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好人被勒索时,整个社会的良心就会受到挑战。此时,公众舆论的道德谴责并不能阻止邪恶的行为,法律应该站起来,承担主持正义、惩罚邪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