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外遇被骗100万
王先生是一个事业成功的中年男子,收入丰厚,家庭稳定。通常,由于商业交流,他经常需要陪顾客出去吃饭。一天,王先生来到杭州临平的一家酒店,和顾客谈生意,在酒店开了一个房间睡觉。无聊的他打开手机微信,找附近的人,看到一个漂亮的女人头像。王先生和她加了朋友。聊天得知王先生在酒店很无聊,女人说她很无聊,可以来陪王先生,王先生很高兴同意。
后来,女子告诉王先生,她叫阿青。后来,每次王先生去临平,阿青都会在酒店遇见他,慢慢地发展成恋人关系。
今年10月,王先生在自己的工厂工作。他突然接到阿清的电话,说他怀了王先生的骨肉。只要王先生拿出10万元,他就会做孩子,这不会影响王先生的家庭。考虑到实际情况,王先生立即将10万元汇给了阿清。阿清没想到王先生会这么高兴。凭经验,他认为自己应该是一个富人。于是阿清编造了各种理由,说他身体不好,想要营养,想去上海大医院治疗。他骗了王先生100多万元。
利用爱情关系骗取对方的钱也是诈骗吗?
有人会问,我们确实确认了恋爱关系,钱是对方根据我们的关系自愿给我的。这也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无论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只要欺诈行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实施,使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惩罚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非法收入,就应视为欺诈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欺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欺诈公私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不具体的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欺诈金额接近上述规定的巨额、特别巨额标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首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诈骗罪是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