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老太太被骗近60万大电信诈骗案嫌疑人被判刑
中新网消息,广东省高级法院4日通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专门针对过去购药的中老年人进行了有组织的连环诈骗。其中,广州番禺区一位79岁的冯阿姨在一年内多次被骗,被骗金额超过57万元。
经法院审理发现,自2014年4月起,刘(另一起案件处理)先后租用广州黄埔区、佛山南海区的建筑作为欺诈犯罪窝点。刘先后聘请了13人(其余8人另行处理),包括柯等5名被告,分工合作,以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单位调查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的形式,编造电话欺诈活动,帮助受害人处理医疗补贴、公证费等原因。涉案五名被告中,柯负责管理该团伙,郭、柯冒充电话调查员、秦、钟冒充专家、教授等身份。该团伙诈骗了全国各地的许多受害者,共计2947619元。
法律观点:
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欺诈、远程、非接触欺诈、诱使受害人向犯罪分子支付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有四个特点:
一是犯罪活动蔓延较大,发展迅速。
第二,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非常快一开始,我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了一个"土炮"制作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任何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成为高智能诈骗。
三是团伙犯罪,反侦查能力强,组织严密,经营企业化,分工细致。
四是跨境犯罪突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诈骗将受到严厉处罚。
解释电信欺诈行为可以酌情严厉处罚,规定五种情况: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救灾、救援、防洪、特许经营、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以救灾筹款名义欺诈;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造成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发送5000多条欺诈信息,或500多个欺诈电话,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其它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欺诈(未遂)。明知他人实施欺诈犯罪,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