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丈夫在日本杀妻抛尸公民境外犯罪的法律适用
根据日本国际在线专稿:NHK据《朝日新闻》11月4日报道,今年6月,警方在东京都品川区京滨运河上发现了中国杨梅(34岁)的尸体。日本警察局决定再次逮捕杨梅的丈夫周世超(37岁)。
当时,杨梅的尸体被放在行李箱里扔进运河。周世超以遗弃尸体为由被捕。
对于警方的询问,周世超承认:因为钱发生了争吵,我用被子遮住了她的脸,当她发现时,她已经死了。但根据解剖学结果,周世超涉嫌勒死受害者,因此警方认为这是致命的,因此决定再次逮捕涉嫌谋杀的嫌疑人。
据警察部门称,周世超和杨梅9年前在中国结婚后,他们分别作为技能实习生前往日本。此后,他们从工作单位消失,非法停留,不久前住在东京。
法律观点:
如何适用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有本法规定的罪的,适用本法,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士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有本法规定的罪的,适用本法。本条是对中国刑法所有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犯有刑法规定的罪的,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无论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犯罪行为侵犯了哪个国家或者哪个国家公民的利益。仅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公民犯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予追究。
刑法第十条规定,在我国境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中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外国审判对中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为了保护被告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本条还规定,在国外受过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而且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了被告的具体情况,反映了原则和灵活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