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对于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等行为,必须予以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解读
全文共20条,涉及网络直播管理的方方面面,那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呢?
1.确定网络信息办公室的责任制
《条例》第四条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国家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2、直播服务提供商和出版商需要相应的资格
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出版商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节目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
三、弹幕也需要规范
《条例》 第十一条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互联网直播出版商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并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的秩序。用户参与直播互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合理表达。
四、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和黑名单通知制度
该规定还建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建立与信用评级相关的互联网直播出版商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和管理和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建立黑名单管理系统,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重新注册账户,并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知系统,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五、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本规定,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直播出版商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