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总经理受贿案
中央电视台新闻,2016年11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廖永远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执行副指挥、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和晋升。1339.410173一万元。此外,廖总共相当于人民币。2103.156904一万元的财产无法解释来源。廖永远的刑事责任应当追究贿赂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永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方和辩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永远也做出了最后的陈述,并在法庭上表示忏悔和悔改。廖永远的亲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记者和来自各行各业的60人参加了审判。最后,法院宣布休庭,并选择了判决。
法律观点:
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以受贿金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的,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犯罪后悔改、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个人贿赂金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狡猾、恶劣的犯罪手段;犯罪人贪污、违法;贿赂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累犯、共犯;贿赂后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建立攻击、防御联盟,销毁犯罪证明,拒绝承认赃物;在外国活动中,向外国商人收受贿赂。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不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犯罪后承认事实,退还赃款;或者自首、立功表现等。
5、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累计受贿金额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我不能解释其来源是合法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解释来源。我不能解释它的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调查案件备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未知来源、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