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帮女大学生介绍实习,强奸他
《北京晚报》报道,20岁的小李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今年8月,小李想找一个单位实习。小李不是北京人。刘帮忙联系了她的朋友张。张承诺帮助小李介绍实习单位。8月26日,张说实习单位已经完成,并邀请小李晚上和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吃饭。那天晚上,小李和张和张的几个朋友在护国寺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张和小李都在酒桌上喝酒。张说,有一家招待所可以免费住,邀请小李住在招待所,第二天一起赴约。小李答应了。小李回忆说,她当时喝醉了,唯一的记忆就是从她醒来后。凌晨醒来后,小李发现自己没有穿衣服。床单上有血迹。张睡在房子的另一张床上。小李说,她意识到自己被张强奸了。张醒来后一直向她道歉。她立即联系同学,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提取体液并报警。
酒后强奸受害者被逮捕
44岁的张来自北京市西城区,张不否认他们的性关系,但说小李曾经取笑过他,他们有关系。组织者表示,根据双方的供词,嫌疑人的辩护是无效的。组织者解释说,醉酒或药物麻醉是强奸犯罪的常见手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通过酒精灌醉或药物麻醉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睡觉的机会强奸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法律列出了强奸妇女和强奸幼女的五种情况,即: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这里说的"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或者强奸同一妇女或者幼儿的行为;
5、如果受害者受了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提到的"受害者受了重伤和死亡",是指强奸妇女、强奸幼女造成人性器官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只要有上述五种情节之一,就应当依法严厉处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自由权利,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依法予以逮捕。昨日,北京晚报的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